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鼓励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告知用工需求和用工计划,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规模,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