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充分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筹措方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可统筹符合规定的其他渠道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对于带动其他渠道资金较多的以工代赈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