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釆取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