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十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十条 以工代赈计划分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计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可分专项或分年度安排。基本内容包括政策要求、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及构成、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主要安排连片特困地区跨行政区、示范带动作用强、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扶贫项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