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施工,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可以实行招投标制,并按照规定开展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