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16年) 第三节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新的业态和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