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