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