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