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所辖区内示…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