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外无偿援助资金预算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国外无偿援助资金预算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定向国外援款 第四条 定向国外援款是指国外援助方指定国内受援单位或受援项目的国外援款。 第五条 负责与援助方签订定向国外援款协议或项目协议的中央部门称为中央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定向国外援款项目的国内单位称为项目单位。 第六条 编报部门预算的项目单位应将其使用的定向国外援款纳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根据定向国外援款协议金额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本单位定向国外援款支出预算和相应的收入预算。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将定向国外援款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当年预算或资金使用计划报送中央归口管理部门。中央归口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管理的定向国外援款上年度执行… 第八条 编报部门决算的项目单位应将其使用的定向国外援款纳入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不编报部门决算的项目单位应编制定向国外援款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中央归口管理部门在协调定向国外援款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时,应将定向国外援款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统筹考虑,合理布局,以充分发挥定向国外援款的效用,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十条 定向国外援款用于资本性支出,形成属于国有资产权益时,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 中央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制定本部门管理的定向国外援款的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单位将定向国外援款纳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已与援助方签订定向国外援款协议的,仍按照原协议执行。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