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1966年) 第十七条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196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