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分支机构,组成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管理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并履行下列职责: 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