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