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过程监管 第七条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过程监管 第七条 企业或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有效资质的卫生处理单位实施卫生处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