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卫生处理:

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和通报等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

发现存在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