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等)、行李、邮包、尸体、骸骨以及国境口岸区域等实施卫生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