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处理是指为控制、杀灭、消除对人体有害的因子而实施的消毒、除鼠、除虫、除污等卫生措施。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