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部政策法规司应当综合后评估报告和有关司局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报告,起草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绩效年度报告,报部审定后,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