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四)
(四) 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去产能,全面强化对钢铁、煤炭企业的执法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企业违法用地、违法采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钢铁、煤炭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开采煤炭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查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及时将违法用地、违法采煤的钢铁、煤炭企业提供给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共同推动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