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三、 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 (十一)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十一) 三、 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 (十一) 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规模大于1亿吨(焦煤资源储量大于5000万吨)的煤炭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一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积极为煤炭企业做好采矿权抵押服务。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三、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