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二、 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六)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六) 二、 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六) 关于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土地处置。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