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四、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四、 四、 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安置职工 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要与调整用地结构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建设用地,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 为减轻企业负担,国有企业在改革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 (二) 根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土地利用的不同要求,进一步细化配置土地权利,降低用地成本。国有企业因铺设地上、地下管线等需要通过集体土地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上市国有企业可将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通过土地交易场所转让变现,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储备或优先安排租赁、出让,土地收益设立专户,专项… (四)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股票配售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作价后注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用于认购配售的股票。 (五) 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已设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专户的城市,破产企业划拨土地出让收益…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