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对一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倾倒许可证应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

第十六条修改为:“检验工作由海区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有关评价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