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四、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四、 四、 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申报一次;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回复。”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