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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3. 十、 将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十、 将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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