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已失效 (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中“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如下解释: 一、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 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 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 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2016)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