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12 行政处罚 12.3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12.3 12 行政处罚 12.3 听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本规程13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和处罚告知可以一并下达或者合并下达。 (1) 较大数额罚款; (2) 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12.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