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经集体审议通过,由起草机构按照公文办理程序报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集体审议未通过,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后重新征求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