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落实,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