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赔偿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支付赔偿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