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第三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经审查,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不成立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并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