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9年) 第三章 审理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理 第十八条 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征求本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机构的意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