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