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2012年)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完毕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书面报告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结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