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