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程序是否合法; 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