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