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三条 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