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国土资源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国土资源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标准的复审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会同有关业务主管机构组织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