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国土资源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国土资源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和有关业务主管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组织并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国土资源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