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对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拖延办理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发出督办通知,责令限期办理;必要时,可以派员督办或者挂牌督办。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