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2年)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