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章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负有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