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