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