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三、 有关核算的说明 第九条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第九条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三、 有关核算的说明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承担本辖区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相关工作条件,在人员配置和培训、设备购买和更新、工作和实验用房供给、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予以落实,特别是要保证直接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服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方法必须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环保行业标准方法,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要求实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