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第十章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第十章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 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一、 国务院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国务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二、 国务院领导同志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五十三、 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总理,由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 五十四、 国务院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五十五、 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九、 目录 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