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上级人民政府,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