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